這也堅定了朝廷執(zhí)行國策的決心!
從前為了經(jīng)濟掌控這些地方,總有人批判朝廷是為了小利,覺得朝廷在這種地方費心思,就是勞民傷財。
可是海權(quán)的概念,讓朝廷的這些行為成為了高瞻遠矚。
保持掌控力,保持影響力,這是對大周安全的保護。
殖擴、重商、海權(quán)。
這三個理論可以說相輔相成,逐步發(fā)展的過程。
與此同時,南洋都護府。
此時海權(quán)論還沒傳達到南洋都護府。
范建正在跟回來匯報情況的劉文卓聊天。
劉文卓和范建的學術(shù)意見不一樣。
可是二人依然配合默契。
劉文卓是黃老學派的門生,范建是法家門生。
范建也算是主動讓步,把土澳交給劉文卓去試驗。
現(xiàn)在范建和劉文卓這種儒家的“叛變者”,諸子百家里別的學派的信徒,全在謀求海外的職位。
這是一門試驗,對各自學派理念的試驗。
范建說道:“我已經(jīng)在各個城市駐扎的巡回法院,審問南洋的案件?!?
“我也派遣了宣講團,在南洋的許多城市宣傳政策。”
“最近土人襲擊大周人的案子變多,必須得嚴加鎮(zhèn)壓!”
范建冷酷的說道。
南洋地區(qū),天高皇帝遠。
范建施展出他法家信徒的本色,酷吏。
這一個多月,他就處決了上千的土人罪犯。
范建也并非歧視土人。
他執(zhí)法秉公無私,只是按照律法,大周人犯罪,除了罪大惡極,全部是流放土澳。
這個月有上百大周人流放土澳。
現(xiàn)在整個南洋,可以說律法十分的嚴酷。
但是在范建的嚴厲執(zhí)法下,南洋的治安也大大好轉(zhuǎn)。
尤其是南洋曾經(jīng)猖獗的海盜,幾乎全被剿滅。
這一切都與巡回法院制度有關(guān)。
這個巡回法院,可不是兩三個法官。
而是七八個法官,十幾個記錄員,與上百名士兵組成的機構(gòu)。
法家弟子擔任記錄員和法官,一邊在各處執(zhí)法,一邊宣傳大周律。
這個機構(gòu)就是集合了司法執(zhí)法為一體。
這時候南洋還沒有治安官之類的。
巡回法院的士兵,除了用來保護法官。
也是法院的警察,同時還是執(zhí)行審判的警官。
這個巡回法院去到一個地方,就會接受訴訟。
一開始土人都覺得這是擺設(shè),但是他們很快意識到,那巡回法院可并非什么擺設(shè)。
法庭的效率更是非常的高!
接受訴訟、盤查、審判,行云流水!
那些違反大周律的行為,全都會被定罪。
不管是大周人還是土人,但凡犯罪了被揭開,就要迎接法院的審判!
手上有人命官司的罪犯被抓起來梟首。
做過海盜的土人則被吊死。
殘殺過商業(yè)競爭者的大周商人被砍頭。
失手犯罪的大周人被流放。
法院在南洋各國快速進行了一圈普法教育。
就連很原始的土人,也意識到一件事。
那就是不能隨便殺大周人,不然會被法院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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