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太祖本意?!?
可以說前頭的長篇大論,為的都是引出這一論點。因為對于一個王朝而,這就是做事情的前提條件,也就是所謂的法理。
從沒有見過哪個后代皇帝去說自家王朝的開國皇帝胡作非為,更不會指著某項開國皇帝定下的制度說“此亂命也,恕不奉詔?!?
如果連祖宗的意愿都可以隨意違背,你又憑什么繼承祖宗的基業(yè)呢?
因此,祖訓這種東西,既可以為官員所用,用以反抗皇帝的亂命;也可以為皇帝所用,用以駁斥臣下的質疑。
高務實前面說這么多,就是要站穩(wěn)一個立場:我是依據太祖皇帝創(chuàng)建驛站的本意,來提出以下整肅意見的。
這里頭其實也順便打了一個伏筆,就是高務實只提“本意”,而不說具體的執(zhí)行手段。
那換句話說,只要是順著太祖皇帝的“本意”,哪怕現在的整肅辦法與太祖皇帝當年略有差異,也不是多么奇怪的事,畢竟時移世易,當前面對的局面和太祖時面對的局面有所不同了嘛!
接下來高務實在疏文中一共提出了足足八大項、十九小項整肅建議,這里無須一一贅述,只簡單的講下最重要的兩條:
首先,取消驛站向地方征收稅款、征發(fā)徭役的權力,由地方官府代收一筆驛稅,該驛稅根據驛站規(guī)模大小、設施好壞、人員眾寡來定——高務實同時隨疏文附上自己根據調查后所制定的稅金與驛站實力掛鉤對應的表格。
其次,驛站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規(guī)模大小、設施好壞、人員眾寡)的監(jiān)督,一是由朝廷委派專員每年進行至少一次不定期突擊檢查,二是由當地官府切實督查——因為地方上要把手頭的一筆稅金交給驛站,所以通常來說不會任由驛站虛報。
而反過來,驛站也有權在沒有拿到或者沒有拿足本應獲得的驛稅時,直接上疏朝廷,彈劾地方主官或各級屬官。
這個設置,是典型的互相監(jiān)督——對于地方而,你要花我的錢,那我一定要看見你達到了應有的標準;對于驛站而,我達到了標準你必須給我錢,不然我就告你!
官官相護雖然是最常見的操作,但是有一點:這兩個“官”之間,須得是利益相關的,至少是沒有利益沖突的才行,不然的話,二虎競食之下還怎么官官相護?
當然,高諭德一貫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這些官員,他甚至想到:如果地方官和驛站方面取得一致,直接加大對民間的搜刮,然后二一添作五,把多收的錢給瓜分了呢?
這就要看高務實的第三條了:今后南北兩京及各省巡按御史到任及出巡,均將由戶部調集精干人員,配給每位巡按御史一個專門的財務小組,人員約莫三到五人,專司清查驛稅!
別看這個直屬戶部但在地方時只聽命于本省巡按御史的財務小組按級別來說很不起眼,預計所用之人不過是些八九品小官。但其實高務實心里清楚,他這步棋,可能是整個《紓驛路疏》里最危險的一步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