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縣局,林杰帶來了最新的偵查消息,陳進隨身攜帶兩張身份證,一張是他本人真實證件,一張為仿真度很高的名為“陳前”的假身份證,并且還打印了一張叫“陳前”的戶口薄。
他拿著“陳前”的身份證和戶口薄,辦理了購買二手奔馳車和那套二手房的手續(xù),沒有人買車買房會拿假證過去,那樣產(chǎn)權不就非他本人了嘛,而陳進偏偏這么做了,所以他們查車管所,查房產(chǎn)局,沒有找到陳進名下的房、車登記信息。
只不過,警方永遠查不到陳進還有第三張假證,因為那張已被他自己銷毀了。
結合陳進的口供,得知他在整起謀殺案前,進行了詳細的籌劃布置。他并不是一次犯罪后再構思下一次的犯罪計劃,而是在第一次犯罪之前,就進行了通盤考慮。
雖然一開始他沒辦法具體構思出每次犯罪用什么方法實現(xiàn),但他羅列出各種的犯罪可能,并且記下可能用到的作案工具。此后,他多次來到杭州、寧波等其他城市,購置了電瓶車、化學材料、玩具仿真槍、醫(yī)用麻醉槍、手機卡,以及根據(jù)電線桿上的廣告,訂制了各種假證。那張法院工作人員的證件只是他眾多假證中的一張,此外他還有各種機關單位、企業(yè)單位的假證件,不過這些最后沒有派上用處。
唯獨牛奶箱是在他作案前訂制的,也正因為此點才暴露出兇手的身份。
王格東悉心整理著這幾天下來的所有偵查成果,用筆一一記在本子上,案子到現(xiàn)在基本已經(jīng)很清晰了,但他心里還有幾個疑點需要確認。
第一,還是那個老問題,陳進到底有沒有同伙。盡管陳進自己的口供與他們掌握的勘查證據(jù)不存在任何矛盾,但王格東始終對此將信將疑。沒有同伙,一個人就能干出這聞所未聞的大案,實在不可思議。但前期判斷兇手有同伙的證據(jù)都被陳進解釋通了,并且通過其他人的了解,陳進此人性格內(nèi)向,出國前本就沒什么朋友,他十年沒回國,突然回來犯罪,去哪找同伙?唯一可能的徐增也被排除了。
第二,其實還是第一個問題懸而未決帶來的。陳進和甘佳寧到底是什么關系?
如果確實如他所說,甘佳寧在與劉志勇分手后,短時間內(nèi)做過他的所謂的,更多是一廂情愿的“女朋友”,他對此刻骨銘心,所以回來復仇,那么他一個人犯罪就能成立了。
但如果并不是同他所說,甘佳寧做過他的“女朋友”,那么陳進所謂的犯罪動機就不成立,那么他也勢必有個同伙了。
所以只要搞清楚第二個問題,就能解決第一個問題,陳進到底有沒有同伙。
王格東沉思了一會兒,叫來林杰,讓他打電話給劉志勇詢問當年情況,自己在一旁聽著。
撥通電話后,林杰先告訴了劉志勇他們案子破了,兇手是你們的老同學陳進,人也已被抓了。
電話那頭,劉志勇表現(xiàn)得非常意外,他怎么都不會想到,當初看起來瘦小猥瑣的一個內(nèi)向同學,最不起眼的一個,甚至不提起都想不出他名字的人,會做下這場大案。盡管上一回王格東打他電話詢問陳進這個人時,他也在猜想難道陳進會是兇手,但當警方明確無誤地告訴他這個消息,還是把他震驚得半晌沒回過神來。
林杰催促問:“劉總,現(xiàn)在還有個事需要你這邊回憶回憶。當初你和甘佳寧分手后,她的情緒怎么樣?”
“分手是她提出的。”
“我們知道,這點你已經(jīng)說過了,那么她此后的情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