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那時候,兩人把前期投入的幾百萬元,連同股本,一起清倉出來,賺個二三億,根本不在話下。
然而,天不遂人愿。
《廣告法》禁止在電視臺刊登諸如上六樓,腰不酸,腿不疼這類醫(yī)藥廣告后,陽光傳媒的業(yè)績就像雪崩一樣,暴跌了百分之七十。
這下可把魏林和孟世華愁壞了。
要是對外公布新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沖擊,公布慘不忍睹的業(yè)績,兩人都清楚后果是什么!
那就是自已鎖定一年的股票賣不出去!但華爾街那些精明的投資者,肯定會跑得一干二凈。
最終,股價極有可能跌破發(fā)行價,魏林想在股市大撈一筆的美夢,也會隨之破滅。
為了這件事,魏林、孟世華和幾個股東絞盡腦汁,愁得頭發(fā)都白了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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