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里,崔同山一下子就明白了,自己今天上午見到那個舉報人的時候,覺得哪里不對勁了,除了他的外在形象不好之外,他還沒有文化,舉報信的字跡是歪歪扭扭的,個別字還是描上去的,就連自己的簽名都是一筆一劃寫出來的,這樣的形象,這樣的文化,會是一個建筑公司的老板嗎?
既然不是一個建筑公司的老板,怎么又由金寶介紹給自己,并且金寶還肯定的說出了具體的金額?
想到這些,崔同山便意識到自己今天犯了多么大的錯誤,在收到舉報線索的時候,沒有按照相關規(guī)定,去落實舉報線索的真實性,就著急忙慌的找到市委書記去匯報,差一點因為自己的失誤而讓市委陷入被動,如果市委一旦同意自己的建議,對被舉報的人進行“雙規(guī)”,如果對方有問題還好說,萬一是清白的,不就是造成的冤假錯案嗎?那樣不僅市紀委要承擔責任,就連市委的形象都會受損。
崔同山知道有這個結果,除了自己對違紀干部的痛恨之外,還有就是金寶的因素,一是相信對方是一名市委常委、縣委書記,是不會把無憑無據(jù)的事情交給自己的,同時自己也想通過給金寶幫忙,以便搭上他姐夫這一條線,在關鍵時候,可以為自己的仕途說句話,正是因為有了這兩點,才差點釀成大禍。
想明白這一切之后,崔同山就對杜慶安說道:“杜書記,通過梳理今天事情經(jīng)過,我已經(jīng)確定是被金寶利用了,差一點制造了一起冤假錯案,這一切主要責任在于我,除了固有思維之外,還有就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差點讓市委的威信和顏面受損,我向您檢討,如有必要,我也會向市委做檢討的。”